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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輔車與計程車斑馬線上車禍肇責

肇責分析看的是路權
行人穿越道是給行人走的,並不是給車輛走的「路」,機慢車違規行駛於上方是沒有路權的
計程車自然就沒有肇責
大哥你逆向了,逆向還想跟人談路權???
真當自己是行人喔?
有影片再說話
沒影片很難不當你是屁話
筆記一下
所以台北市右轉眼睛閉著過就可以了
都不用應注意未注意
看到不該出現的東西直接撞
反正警察說沒問題
我要是法官會判計程車全責,
因為轉彎車注意斑馬線通過狀態是義務,
不能說對方沒路權就可以視而無見,
自行車違規行駛斑馬線另外行政處罰。

這種問題很像無駕照汽車綠燈行駛被闖紅燈有駕照車輛撞上,
闖紅燈有駕照車輛全責,有駕照車輛能主張對方無駕照所以無路權所以活該被撞?

計程車能在斑馬線上撞上東西,
(1)若主張自己沒看見,那代表根本沒去注意斑馬線通過狀態,這種駕駛行為撞上自行車與撞上行人無異,
而且自行車還比較高,連自行車都撞上,那麼小朋友、娃娃車與殘障人用的電輔車(電動輪椅)被撞的機會更高。
(2)若主張看見了只是自認為對方無路權不想讓,這也太不把人命當回事,
事實上台北市有很多斑馬線旁就畫有自行車通行道,所以轉彎前注意斑馬線上通過狀態絕不能只鎖定行人,
行人、自行車、娃娃車、電輔車全部都要注意。
電輔車騎上斑馬線,算很幽默的

就算是一些不正經的用路人違規逆向
無責前提是事出突然來不及反應
不然沒無責這回事

很多人被法規弄得很幽默
比如交長喊話,開車遇到行人闖紅燈過馬路也應禮讓
就有人會理解成行人是可以闖紅燈的
沒多久就發生隨性過馬路的行人被撞死結果駕駛無責
又比如....右轉撞電輔判無責
自動理解為可以閉眼右轉囉

槍炮是不長眼的
坦克里是沒有後照鏡的
一般來說,

屬於「不該出現在能出現的地方」都會被判肇事責任為較高的一方。

舉例來說,

你車剛好停路邊邊線內,你走在車子旁要開門上車,

但若因為你走在「車道」上到上車這段時間內要是被撞,

人還在道路上的行人的肇責最大,

事故責任的認定會依據「絕對路權」概念,

也就是各方都應遵守各自的路權範圍,

觸犯他人路權而肇禍須負全責

本案因為「慢車」不應該出現在那邊,

侵犯他方路權肇事,

所以很高機率是七成肇責甚至全責喔!
示意圖 這樣的話
感覺 電輔車 是逆向了
您 唯一的優勢 就是受傷
以邢逼民 爽!
計程車都願意賠三萬了事了,還想怎麼樣?
n689
n689 樓主

這是車禍當下司機自認理虧,但後來就都叫保險公司處理,就沒了。

2025-09-22 20:22
自行車騎人行道, 這種就是政府很駝鳥的結果
不能騎人行道, 不能騎斑馬線, 政府實際上不取締
要認真取締,把自行車趕去馬路, 被一堆機車刷來刷去, 自行車速度慢時 可能還會撇一下. 自行車死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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