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轉彎車注意斑馬線通過狀態是義務,
不能說對方沒路權就可以視而無見,
自行車違規行駛斑馬線另外行政處罰。
這種問題很像無駕照汽車綠燈行駛被闖紅燈有駕照車輛撞上,
闖紅燈有駕照車輛全責,有駕照車輛能主張對方無駕照所以無路權所以活該被撞?
計程車能在斑馬線上撞上東西,
(1)若主張自己沒看見,那代表根本沒去注意斑馬線通過狀態,這種駕駛行為撞上自行車與撞上行人無異,
而且自行車還比較高,連自行車都撞上,那麼小朋友、娃娃車與殘障人用的電輔車(電動輪椅)被撞的機會更高。
(2)若主張看見了只是自認為對方無路權不想讓,這也太不把人命當回事,
事實上台北市有很多斑馬線旁就畫有自行車通行道,所以轉彎前注意斑馬線上通過狀態絕不能只鎖定行人,
行人、自行車、娃娃車、電輔車全部都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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