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
事發路口街景雖然沒有...(恕刪)
斑馬線該被看見,而不是被猜到
台灣道路設計長年的錯誤之一,是多數行人穿越道缺乏專屬照明,讓行人在黑暗中被迫「隱形」。新世代汽車頭燈雖然更亮、溢光更少,卻多把光束集中在車前路面:能照到的往往只是行人深色牛仔褲與鞋子,腰部以上仍處陰影,實際提高了駕駛辨識行人的難度。
管制隔熱紙透光率只是第一步;與其把大量預算花在到處設置測速照相,不如把錢花在真正救命的地方。交通部應立即推動:在所有斑馬線加裝專屬行人照明,並以「低位側向照明+均勻亮度」為原則,確保行人在車燈之外也能被清楚看見。
行人的安全不該仰賴車燈加班,該仰賴制度到位、照明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