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抹布者不會有法律責任的,依照交通事故的信賴原則,機車本來就不能騎上人行道,(就像你綠燈通過路口,信賴紅燈者不能過)所以被告只要用此信賴原則答辯,不會起訴的。法律小常識:交通事故的信賴原則是指,行為人若已遵守交通法規並盡了應有的注意義務,在無法預見他人違規行為的情況下,可合理信賴其他用路人也會遵守交通規則。 若因他人的違規行為導致交通事故,行為人可免除過失責任。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丟抹布者不會有法律責任的,依照交通事故的信賴原則,機車本來就不能騎上人行道,(就像你綠燈通過路口,信賴紅燈者不能過)所以被告只要用此信賴原則答辯,不會起訴的。法律小常識:交通事故的信賴原則是指,行為人若已遵守交通法規並盡了應有的注意義務,在無法預見他人違規行為的情況下,可合理信賴其他用路人也會遵守交通規則。 若因他人的違規行為導致交通事故,行為人可免除過失責任。 車子也要開上人行道才可以進去洗車這是台灣人共同尿性何必彼此互相傷害
ericlee_2001 wrote:那一個騎摩托車的沒騎上人行道過? 也許他只是要到隔壁的摩托車場修車。能說嘴的是他騎上人行道的速度太快了。 應該是當地居民我身為一個長期插騎樓或店面裡的專業違規用戶猜的我們雖然違規但也怕被搞都會盡可能縮短違規時間他應該是要騎綠色路線進巷子停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