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高雄前鎮區中山二路、...(恕刪) 我認為肇事騎士 應該以後若要騎車上路需要強行配帶導盲犬!因為光天化日之下都已經如此弱視!倘若夜晚行駛將會有成千上萬的人民死於非命!希望立委能強行修法讓該騎士未來能強制配戴導盲犬才可騎乘上路。
alan012900 wrote:我認為肇事騎士 應該...(恕刪) 鄉民會說。兩輪騎士有路權。那是馬路。可能是因為兩輪。在01 78區 地位特別低。而且前面影片警察都說,行人有責。復興路派出所長潘福良表示,初步研判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行人則因紅燈時站立於斑馬線上而需負部分責任。按照規定,行人在紅燈停等時應該站在人行道上,不可站在斑馬線上。機車騎士的肇事責任比例可能較大,但行人也需負部分責任。警方強調,確切責任歸屬仍需等待交通大隊後續調查才能完全釐清。如果是砂石車,職業小黃。講法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