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都是被後車檢舉,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
罰單寄來,附了3張照片,一張是準備換車道,一張是換一半車道,一張是換完車道。3張都有秒差,我就說明除非有整段錄影說明我沒打方向燈,不然我認為是後車刻意檢舉並剪輯沒打方向燈的照片。後來2張罰單都被取消
竟然架設監視器整天檢舉,不該開放讓民眾檢舉的,尤其鄰近路口即可連續檢舉,不受6分鐘限制!開放檢舉造成社會對立,需要檢討檢舉制度,科技發達,人手都有手機,行車紀錄器方便,針孔攝影機畫質也越來越好!
交通規則是給人安全順暢的,不是讓人迂腐,機車跨個線沒打方向燈1200元,檢舉成功在鏡頭後別人痛苦我快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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