唬唬生瘋 wrote:我支持該改善路口十公尺紅線畫好畫滿 我們家附近有路口紅線只畫 1 公尺的。請市公所畫好畫滿,他們說:「不用畫好畫滿,10 公尺內都禁止停車,可以請警察來開單」請警察來開單,他們說:「有畫紅線以紅線為判斷條件,沒畫紅線才是 10 公尺,避免被民眾申訴」兩個單位都是足球高手,交通問題,台灣就是這麼有人情味。
停巷口右邊的吾人沒意見,但停左邊就缺德了!開車出巷子就會知道危險在哪裡,左邊路口停的車會阻擋視線,為了看清左方來車,須把車子更開出馬路,增加車禍的機率。路口禁停是有原因的,大家不去思考原因,只想著自己方便,又是哪門子的道理?
之前上班地點附近T型路口,我就停在沒有畫線的地方(當時不知有這條),結果下班牽車時,就被民眾檢舉,警察開立"逕行舉發"單,沒多久就收到罰單,一般民眾現在無法開路邊停車線上檢舉,但可打電話通知警察來開單,所以之後車子就不會停在沒有畫紅、白、黃線的路邊了!!
竹北重劃區超商送貨的中大型貨車都是直接停轉角或轉角人行道,可能是因為路大條,人行道寬,沒完全堵住和擋住,所以沒人在管,但其實轉彎的視線都被擋住了,哪天一個比較沒有防範意識的過去,可能就發生車禍了。請問這種能檢舉嗎?檢舉會成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