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球棒下車,除了恐嚇之外還有道路無故臨時停車,不划算!單論行車,2方都有問題先說拍攝車,這路口內側2道左轉道,外側2道直行,銜接下一路段左方2道右1上橋。拍攝車在第二道,理應銜接下一路口內側車道。但再下一路口內側車道又是左轉專用,所以拍攝車不想去內側,因而保持直行。再說C300原本行駛在最右車道,前方要上橋因此需要變到第二車道繼續直行。行經到關鍵路口,C300打燈欲變道,但拍攝車不想2車輛到達同一路口採逐車交互輪流行駛,又不想道內側等等還要切外側而保持外側行駛。所以才造成這次事件。站在高處看,行車上拍攝車理虧,但不違規。C300有理但犯規又犯法,真是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