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缺口 wrote:
有個小疑問看第一張恩...(恕刪)
我來整理一下
4/11 事發時急診 縫合嘴唇傷口在流血,
4/25 回去拆線
5/20又回口腔外科電腦掃描才發現 牙床 上齒槽骨骨裂 癒合需要3-4個月,沒有癒合醫師不敢治療。
現在還沒開始治療。
骨科 手骨斷裂無手術 是石膏包裹 導致現在 指頭僵硬 恢復不良。
骨科因沒在恩主公醫院手術 醫師有有點不高興。賺不到錢 隨便包個石膏。
隨後便前往另一家骨科 4-6月 門診四次 開的診斷證明 有開根沒開一樣的。
6/26 再轉往另一家骨科 門診五次 復健七次。 繼續治療復健 中
對方要不要承認 就是讓法官認定了 一切有做做的評估 每一家牙科 至少跑過五家以上 。
都有掛號召X光
太離譜的全口重建80萬就被我的律師打回 還有的是報20萬 有的說30 萬 ,
傳統活動假牙七萬起跳
你以為做牙齒是隨到隨作的喔 ? 可見你根本沒做過牙齒
rebata2018 wrote:
骨科 手骨斷裂眉手術 是石膏包裹
沒其他意思
只是因為工作上常需要看診斷證明
所以才會提到你的第三張骨科診所的診斷證明書
如果真的拿來當佐證,我猜對方會有很多說話的空間
原因就在於骨科診所明白寫出...由患者自述傷勢成因(但醫生也真的只能這麼依據事實寫)
所以這份診斷只能證明6/20號你就診時有移位性骨折的問題
沒辦法證明這個問題是車禍造成的
另外,如果是手掌的移位性骨折,印象中應該是大多會用固定、自然癒合的方式治療
不會用到手術的方式...除非非常非常的嚴重...但這種狀況不大可能會沒有察覺
在另外,當手部有不舒服時
急診當下如有告知醫師
應該會有基礎的檢查(X光)
即使沒有在急診做太多的治療
病例裡面也會有紀錄
所以在開恩主公急診證明時...可把相關的檢查結果也一併列入
不管是上法院或調解委員會
證據到哪就能說多少話
自述的證據通常沒太多證據力
不然就沒有開診斷證明的必要了
所以,或許可以再回恩主公急診詢問一下是否可以把當天急診時所有的診斷傷勢都列出
我不懂車禍理賠...單純就診斷證明提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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