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可處以罰鍰:4.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事故發生後,警方調閱行車記錄器發現,陳情人前方明明沒有車子,他卻突然停下來害得後方撞上,因此認定是故意行為,而不是交通事故。」現在講有點太慢了,當下你要是不爽應該趕快錄影前方四周路況假如能舉證前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停止不過通常很難舉證看看有沒有路邊監視器能錄到上帝視角不然後車就是倒楣認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