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2008 wrote: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車輛在領牌、登記、出廠或進口日的次日起1 年內,進行車身或設備改裝,並且改裝金額達到1.5 萬元以上時,就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 條及第2 條規定「產製」定義,需另課徵貨物稅。 那是不是新車提領一年後, 每年都要驗車??不驗車如何判定是否為原廠設備或是改裝??
一邊關稅變0,另一邊課改裝稅,還只有1萬5的扣打............搭配隔熱紙透光率要70%,便宜的隔熱紙不能用,只能用好的,就是以後新車每台都課改裝稅了嘛! 台灣人繼續花大錢買車,政府繼續賺稅金。
皮卡思樂冰 wrote:原裝車若是以安全為優先考量,機車就不用分什麼碟煞鼓煞,直接全面碟煞或一律鼓煞就好了。 產品市場,價格區別而已長輩的買菜車鼓煞鬆垮垮的沒調緊他們都夠用,碟煞對他們而言反而太利,容易摔車騎行速度偏快,懶得經常調整鼓煞的人選碟煞就好,畢竟也是有價差的
有沒有可能有一個政府,因為毫無節制的貪污,所以想藉由交通罰鍰來補貼虧空的國庫,更可惡的是,該國政府不想著去改善該國惡劣的交通環境,卻想著藉由該國惡劣的交通環境和不合理的交通規則來奪取該國老百姓辛苦工作的錢,可能該國老百姓也不想違反交通規則,可是卻因為該國政府的不作為及不合理的交通規則,造成不想違規卻違規而被罰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