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ata2018 wrote:道安資訊 - 7/1交通新制上路 打錯方向燈、開車門肇事都要罰 首頁最新消息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最快七月一日起,上下汽車前要更加留心是否會危及其他人車;若未依規定妥善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導致事故者,將處以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樓主跟豆豆哥一樣亂發文嗎? 2017年的新聞拿出來貼2017/7/1交通新制上路 打錯方向燈、開車門肇事都要罰
rebata2018 wrote:主要是這個路邊臨時停車的任意開門 打到我經過的機車。他不服還請車鑑會要翻盤 ? 你2025車禍糾紛貼個2017年的新聞是要幹嘛?我怎麼看現在56-1條罰的是2400~4800元?第 56-1 條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rebata2018 wrote:主要是車主臨時停車,開車門時沒有先開一小縫隙看看後面有沒有來車? 我是機車經過哪會知道他要突然開車門 閃避也來不及。他竟然再請車鑑會 還提告我過失傷害 ,各位車鑑會是來翻案的耶,如果有錄影帶還可以翻案嗎? 受傷骨折的是我耶 對方申請車鑑會是要翻案沒錯啊看是不是肇責能小一點, 也就是你也有過失車鑑會不是只會看影片你遇到高手了
路人39 wrote:對方申請車鑑會是要翻...(恕刪) 那我是屬於啥過錯? 不看錄影帶 那要看啥東西 ? 這是事後報警耶 事發當時急著去急診 他用一萬七就打發我?手骨折醫生說開刀五萬元 他都不肯拿出來 ,是保險公司幫他打反擊的策略 想減輕刑責。要看法官認不認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