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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上路 打錯方向燈、開車門肇事都要罰 首頁最新消息 ,上下汽車前要更加留心是否會危及其他人車;若未依規定妥善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導致事故者,將處以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諸葛小花 wrote:
huang6...(恕刪)


你的車體變形了!

諸葛小花

可是我沒撞過啊 我也覺得很神奇[笑到噴淚]

2025-07-16 19:41
rebata2018 wrote:
道安資訊 - 7/1交通新制上路 打錯方向燈、開車門肇事都要罰 首頁最新消息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最快七月一日起,上下汽車前要更加留心是否會危及其他人車;若未依規定妥善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導致事故者,將處以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樓主跟豆豆哥一樣亂發文嗎? 2017年的新聞拿出來貼

2017/7/1交通新制上路 打錯方向燈、開車門肇事都要罰
rebata2018 wrote:
主要是這個路邊臨時停車的任意開門 打到我經過的機車。他不服還請車鑑會要翻盤 ?


你2025車禍糾紛貼個2017年的新聞是要幹嘛?

我怎麼看現在56-1條罰的是2400~4800元?
第 56-1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什麼事都要訂規定都要罰
難怪年年國庫稅收超標
minix

超收 就可以常常拿現金

2025-07-17 1:16
strayvet

第一天當台灣人? 不罰錢會有人理你什麼規定?

2025-07-17 21:25
rebata2018 wrote:
若未依規定妥善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導致事故者,將處以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這真的罰太輕,要罰一萬二至三萬六是比較有嚇阻效果。
rebata2018 wrote:
主要是車主臨時停車,開車門時沒有先開一小縫隙看看後面有沒有來車? 我是機車經過哪會知道他要突然開車門 閃避也來不及。他竟然再請車鑑會 還提告我過失傷害 ,各位車鑑會是來翻案的耶,如果有錄影帶還可以翻案嗎? 受傷骨折的是我耶

對方申請車鑑會是要翻案沒錯啊
看是不是肇責能小一點, 也就是你也有過失
車鑑會不是只會看影片
你遇到高手了
打錯方向燈的這個就還有的說

還是要看是不是因此而肇事



開車門肇事的我只能說直接終身吊照就對了

公路上不是可以讓你隨便的地方
以現在這物價看到這罰鍰金額也太佛心了,本來一兩千塊很好用現在連遙控飛機都買不到,還好罰鍰還沒通膨,付起來也不痛不癢
路人39 wrote:
對方申請車鑑會是要翻...(恕刪)


那我是屬於啥過錯? 不看錄影帶 那要看啥東西 ? 這是事後報警耶 事發當時急著去急診 他用一萬七就打發我?手骨折醫生說開刀五萬元 他都不肯拿出來 ,是保險公司幫他打反擊的策略 想減輕刑責。要看法官認不認帳 。
路人39

我怎麼知道, 你影帶沒po出來啊

2025-07-17 12:06
rebata2018
rebata2018 樓主

錄影帶事發時間 旁邊檳榔店家監視器錄得 警察只給看 不給帶出去的

2025-07-17 12:53
不是啊。罰款是給政府。直接再多給受害者就好。就是要增加稅收。講的那麼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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