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inrains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去年12月的時候,開車,在下坡轉彎處,和機車發生擦撞。車速很慢,但機車翻倒,騎士可能有小擦傷(當時冬天,騎士穿長袖長褲),機車側面有小刮痕。 所以具體來說是怎麼撞的 初判表如何該不會你朋友肇責大還半年來不聞不問吧這樣的話就不能怪阿伯態度差了吧
grainrains wrote:總之一萬多可以,但就全部都是精神賠償,不是醫藥費,也不是修車費。 你怎麼想都行啊對方錢有拿到就撤告, 你要怎麼想都行前面說是對方"沒有動作,也沒有消息"加上"突然"現在才改口沒有不聞不問,電話通聯都有記錄?你當網友那麼好糊弄?都是住對面的鄰居了, 每天都看對方在門口洗地板, 還不懂得敦親睦鄰??你朋友沒知識好歹也該有常識然後就是一萬多"可以"?這一萬多是你朋友要出, 但兇對方的是你, 你要幫你朋友出錢嗎?還是這個"你朋友"其實就是你自己?
grainrains wrote:我愈聽愈火大,實在忍不住就插口大罵對方,說他是想要敲一筆,「要告就去告啦」。 請問樓主要幫朋友出錢賠償嗎?把對方弄不爽去提告的是樓主本人~最後給樓主的朋友:「找人幫忙要找有用的,不是找來敗事的」
1.你朋友撞人,不對在先2.阿伯的口氣就算真的很不好,你朋友可以錄音下來找律師告3.你罵阿伯,阿伯也可以錄音下來找律師告罵人的這兩條,在法庭上基本上都不會成立,只是浪費兩方的錢跟時間所以不要糾結對方口氣怎麼樣,如果不是公然汙辱,那法律上都沒啥好說的
grainrains wrote:我朋友去年12月的時候,開車,在下坡轉彎處,和機車發生擦撞 事發當下到底如何因為沒看到整個發生經過所以不予置評,但我想說的是,不管騎車還是開車看到阿北或是阿婆騎車本來就應該要十分注意,離那些人遠一點,不然碰到後果是你無法預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