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 全台灣的學校統一規定不管是導護媽媽或導護老師和學校警衛杯杯執勤時一率佩戴 body cam(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預算購入)遇到這種垃圾 除非有危急行穿道行人立即安危否則不用介入,全部事後舉發或現場報警,由公權力介入。
台灣的交通禮貌水準是真的低,只要上、下學經過或有去接小孩的就可以看到一堆,明明就是校區,小朋友出入,也導護,也有交通錐放置,就還是會有很多硬闖、違停在學童會走的通道、違停在斑馬線,一副就是接小孩最大,停一下無妨。給太多方便就是隨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