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以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件數最多,有1萬788件,其次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如逆向、跨越雙黃線等,有6559件,第三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有5571件。』不打方向燈,你TMD跟人開什麼車? 這不是欠檢舉嗎?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除非是車道被違停擋死,不然我不知道有什麼理由不吃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