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1234g wrote:
自己身為一位父親有一個女兒唸幼稚園,看到新聞真的是很痛心。一直在想,難道這是無法避免的傷害嗎?到底政府或是人民能做些什麼?
如果法律一律限定 XX 歲不能開車,又好像剝奪了人權,畢竟每個人的 70 歲狀況都不一樣(昆凌阿公就很強,有的早就躺病床)
那些大眾交通繁榮的都市,對老人還方便,偏鄉地區怎麼辦?叫這些老人走路嗎?更不可能!所以叫他們不要開車等同斷他們雙腳的概念。
如果這些老人開的車子,只要車主過 65 or 70 歲,禁止上高速公路,並且必須要去監理站或是配合車廠去把車子設定最高速限。車子再怎麼踩油門,就是 40 KM,是否就可以大大的預防這樣子的傷害?
一定會有人說:「哎呀!這驗車完就改回去了。。。」所以政府必須強硬地做連帶責任,如果這台車是某配合車廠檢驗或是改速限的,車子若是因為超速出事的話,就必須附上連帶責任。應該不會有人拿自己車廠來開玩笑。
禁止上高速公路只是為了要搭配 40KM 速限,其實老年人應該都在自己住的城市跑跳,很少會跨縣市開長途,要開就走縣道/省道也行。
這樣一來老年人還是可以開車上路,如果發生問題,至少傷亡可以降到最低(不管是自己或是其他用路人)。當然搭配每半年要去做一些老年駕駛的測試會更好。
可能還會有人說:「車子就登記別人的名字就好了。。。」政府一樣要祭出配套,如果查到用車人跟登記人不同且用車人超過 xx 歲有逃避速限設定的疑慮,登記人必須要有連帶法則,一起賠錢或是一起關。登記人如果知道自己要被關或是一起賠,還敢這樣做,受罰也是剛好而已。
最後想說,交通局你們裡面有這麼多人,高官們想想策略呀。。。不要只是解決個案
問題 不在 高齡,
都當 爸 了,
還 沒看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