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wenjer wrote:(A)交通意外所造成的健保醫療支出由雙方依肇責比例分攤,(B)嚴重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並給予獎金,(C)大型車輛違規再加重罰則,(D)酒駕者關押2星期,(E)致人重殘或死亡者,由政府先假扣押其財產,且包含一年內分配出的遺產, 你這想法. 要不要你明天就去交通部上班好了.你提出的. 不都是事後裁罰? 頂多下次再犯的機率降低而已.呀不就~ 罰重一點,不然就關起來,跟現在的交通部的思維有什麼太大的差異?那事前的預防的方法呢? 在當下的事情發生時,就可以立即立刻的減少事故才是重點呀.
樓主提這些作法遇到懂玩的三寶,照樣沒在怕,就跟目前的頭又大牛逼老猴子一樣。樓主不如去推動強制險理賠金提高到一~兩千萬好了,本魯才剛繳了強制險保險費,一年就要六百~七百多元,要是理賠金增加幾倍,保費也要加幾倍以上。到時候樓主小命會不會不保,可就難說了,想知詳情可參考之前推動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