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那麼放鬆且自在的走在路中間表示他們經常性遇到這種違規停車的人我本身持有他國駕照也在幾個國家開過車台灣交通很多亂七八糟的規劃駕照的考取及維持也真的很糟糕但是老實說我是有感覺近年到有想要改善只不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那永遠都不會真正改善問題的
呼籲大家可以用更精準的用詞來描述這些事件「暴衝」聽起來像是車輛有問題而不是人「路怒症」聽起來像是有病,身不由己應該要說「駕車衝撞行人」有沒有開車>有有沒有衝撞行人>有其中也沒有說是故意或非故意至於詳細原因待後續調查一個人若未被證實及判決有罪在刑事訴訟中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