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c4388 wrote:
看見有人縱火報警是打小報告
警察過來問你是不是他縱火是打小報告
隔壁鄰居虐童報警通知社會局是打小報告
看見酒駕肇逃提供車號也是打小報告
危害我們行車安全的全部都是打小報告
報警的人都是警察執法權的延伸,都是在傷害同胞感情
檢舉不過就是提供證據給警方,和打110報案,網路報警是完全一樣的
不過就是一種報警的形式而已,只是迫切性沒這個急不須警察奔波浪費警力
好像都對!但是這些情形如果舉報不實,是有相關責任!
檢舉,可,但亂槍打鳥,須有相當罰責,否則警力浪費在繁雜的文書上,如何維護治安。
檢舉是為改善交通?值得商確!就如網上有無恥之徒一邊大誇檢舉功績,一邊大言不慚的自誇亦是違規之徒,那是否自我檢舉?還是檢舉只是這些無之徒尋求存在感、兼且報復妨害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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