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0217 wrote:
依你的標準全世界幾乎...(恕刪)
Ronniekuo wrote:
這個我依稀記得法院之前有判例
一般人的肖像權其實不值錢,且對方如果沒有拿來營利的話
基本上也就沒有侵犯肖像權的問題
跟營利無關喔
基本上只要散布, 傳播就會觸法
因為即便你沒有拿去使用或是獲利, 其它第三人也可能因你散布, 傳播而拿去使用
所以並非只要散布, 傳播而沒有營利目的就沒事
這不是值不值錢的問題, 是個人隱私的問題
為何新聞訪問有些不拍當事人的臉?
正是因為當事人若不同意, 媒體就不能拍出來傳播
法律決字第 10000204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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