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過兩次機車騎士在我車前面,以及車旁自摔的事故,車旁自摔是山區遇到塞車,有機車騎士在路肩快速騎過,在轉彎處我的車子旁邊自摔,也沒撞到我車子,我看他自己沒事爬起來,就開車離去,第二天一大早清晨,就被交通隊打電話表示有人報案我開車撞他,只能一大早開車前往遠處交通隊,交通隊警察看了一下我的汽車,發現完全沒有撞擊或板金脫漆,找來那騎士對質,交通隊後來以不案處理。機車騎士不服,表示要提起仲裁協調,後來又跑一次區公所協調,後來對方自己撤案。另一次是上班時間,我從路邊開出,打方向燈在路肩慢車準備切入塞車的車道,結果幾秒後,後方的紅綠燈綠燈快速騎來的機車群,其中最前面的一輛S行要繞過我的車,結果沒注意到左邊車道前方的小轎車,直接撞擊後方,我距離他撞車約兩個車身距離,我以為沒我的事,結果又是接到交通隊電話說我肇逃,因為對方表示是想要閃我的車。交通隊說我有責任,要我準備與對方協商。我打給保險業務協助處理,後來幾個星期後的事故判定結果反而是對方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