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同"法律上":公車過失100%機車過失0%這圖是公車後懸正介於機車的前輪與後輪間可視為機車開始與公車並行的起始點這時機車呈加速狀態這圖是機車的煞車起始點在這之前是機車明顯加速想超越公車的狀態在這之後是機車意識到左方公車向右迫近且前方明顯道路縮減(黃色安全桿)而帶了煞車的狀態這時機車與公車間的空間寬度僅約2.5個騎乘寬度這時就已可說機車在"鑽"了當時攝車錶速約45Kph可推斷當事機車當時約40Kph以下這圖是機車的前輪在斑馬線前緣這時機車與公車間的空間寬度僅約0.5個騎乘寬度推斷受害機車當時車速約30Kph以下這時機車早該當機立斷急停了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接下來受害機車就GG了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可以說機車騎士守法而無法律上的過失但駕駛道德包含對風險的管理而這機車騎士顯然無視早可預見的風險所以出了事也不值得同情不值得同情謂之活該當兵時有句玩笑話菜 不是該死 是罪該萬死要當個有經驗懂規避風險的老司機還是要當個認為自己守法就最大的菜鳥自己選吧
jerry045 wrote:幾乎每一家公車司機都...(恕刪) 認同每天上下班的一段路只有單線道且有路邊停車格,公車如果靠站時都停在站牌前的公車格裡,左側通常都還能通過一台小車,但是這些公車就偏偏要停在中間,讓後方車都不能通過,然後往後回堵。至於影片,我騎機車是不會這樣跟公車硬剛,要嘛加速通過,判斷加速通不過,就剎車。所以我機車起碼都要150以上,CC數越大加速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