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點酒沒什麼開快點沒什麼遇上違規停車沒什麼還有路邊起步沒看沒打燈沒什麼都放在一起那就變成有什麼了不過路邊直接起步的擦撞和違停大卡車的側撞我認為這種狀況就算不是酒駕也撞定了+死定了瑞士起司理論還是莫非定律都在描述這個狀況所以很多規定看起來太保守其實是盡可能減少發生事故的環節
前方機車騎士應該要感謝這台貨車停在那邊,不然死的就是那位機車騎士了!從酒駕駕駛的行進方向與速度,若沒貨車擋著,騎士穩死的!至於副駕乘客往生⋯這也沒啥好同情該員的,自己傻不愣登不勸說不要酒駕,反而還上車,能怪誰呐?當然也只能怪該員命該如此。
jxv wrote: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碧...(恕刪) 早已宣導多次酒駕別上路另外立法乘客連坐罰的目的就是想降低類似狀況發生當駕駛汽機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年滿十八歲之同車乘客,亦會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只能說乘客不要命,趕搭酒駕開的車的人也不要命既然如此真的怪不了別人反而被撞到的車主以及其他被影響的人比較值得同情至於並排違停的車主,也應該受到應有的罰則(雖然頂多就是開個違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