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台74逼車慣犯 緊跟前車蛇行閃燈
本人以檢舉2次(疑似)逼車違規為例,成案機率低落。
發現 : 警方以「處罰嚴厲,影響個人權利重大(吊銷駕照、不得考照)」為由,擔心淪為特定報復手段若非證據明確,多以不處罰避免爭議處理,最終導致嚴重的違規行為浮濫,卻因警方的顧慮而讓慣犯行為更為囂張跋扈,警方的不做為危害善良駕駛的安危。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3/01/28
--違規地點:台南大武街597巷-34弄巷口
--違規事實: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檢舉失敗(警方以處罰嚴厲為由,避免爭議不舉發)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5/01/19 12:24
--違規地點:南港區環東快速道路(松河街口附近,往台北方向)
--違規事實:迫近、驟然變換車道(後車逼近車尾,迫使讓道。)
處理結果: 不舉發:單純切換車道(變換行向)涉有未保持安全距離之不當行為,無法認定係針對性「惡意」逼迫他車行為,難認已達到得援引43條危險駕駛非難之程度。
承辦員警: 南港分局 - 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