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檢舉達人 wrote:根本沒聖人 法官還不是照樣酒駕法律就是花瓶 法律是用來維持秩序,違法者的身分不會影響法律的存在。台灣境內最大問題是很愛搬出情來壓制法,被逮到就找理由,像是拎刀西郎就可以心情不好酒駕、被分手心情不好拿刀隨機捅人之類的。這則事件最大問題就是僅有罰款而沒有免職,法官是有象徵地位的,輕放對法治教育是很大傷害。
無敵鐵叮噹 wrote:酒駕超過0.25一律先關一個月致人受傷應該要用故意傷害死人藥用故意殺人我就不信還有人要敢拚酒駕關完出來剛好沒工作 再怎麼嚴刑,還是會有人拼酒駕的。因為最重要的關鍵,就是酒駕的「執法不容易」。酒駕不像是設個照相機,就可以抓到超速、闖紅燈,設個科技執法攝影機,就可以抓到紅線停車、左轉道直行等等,也無法讓民眾檢舉,一切方便執法的手段都不行。只能靠員警攔檢,下車吹氣,耗時耗人力,被抓到的機率非常之低。我開車開了20幾年,經過的違規照相至少上萬台次,被攔檢測酒駕?零次。酒駕被抓到的機率太低太低了,所以再怎麼修法嚴刑,還是會有人拼的。
聯合報/ 記者戴永華 wrote:宜蘭地院判決指出,張明知酒精對於意識能力造成影響,酒後開車高度危險,卻仍駕駛汽車上路,警詢時未如實說明,但偵辦過程有坦承,考量他曾經肝臟移植領有身障手冊,且家有子女需扶養,7年前肇逃獲判緩刑等因素,宣判他有期徒刑4個月。據了解,54歲張姓法官曾在7年前肇逃,2017年1月晚間開車遭違規闖紅燈的騎士追撞,騎士人車倒地,他開車離開後又重返現場,被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4月、緩刑2年。 有肇逃前科又酒駕肇逃判四個月 緩刑二年酒駕超標1.05判四個月大概自己人的扣打就是四個月 易科罰金這樣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張軒豪是司法官班第37期結業,1999年到宜蘭地院任職,擔任民事庭法官,兼辦宜蘭簡易庭。張2017年1月9日晚間6點多因開車遭違規闖紅燈的林姓騎士追撞,林和後座的乘客人車倒地,但張卻駕車離開,後來才又開車返回現場並坦承為車禍肇事人。高院2018年依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張4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噗疵自家人就算撞死人我相信台灣司法一樣會給判他清白
cgbvcchao wrote:台灣的總統上任都說要...(恕刪) 提醒一下,立院私設刑堂、特偵組、咆哮、撲殺死刑犯,都不是司法改革https:/https://www.judicial.gov.tw/tw/np-192-1.html/www.judicial.gov.tw/tw/np-1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