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臭丸 wrote:台灣畸形的法律撞死人賠300_500萬撞殘人賠800_1200萬砍傷人屬傷害罪可以和解沒砍到屬恐嚇罪必須起訴給錢就可以換緩刑呵呵呵呵… 鼓勵駕駛即使不小心撞到機車、行人,就要撞死才能減輕負擔撞死了頂多判2年,民事和不和解差在有無緩刑台灣真是犯罪天堂無誤
01四輪大爺不是說,機車就算綠燈/直行通過路口都要防禦駕駛減速慢行嗎?這車禍很明顯是外送員仗著綠燈直行、沒有防禦駕駛直直衝的錯啊應該酒駕+闖紅燈的四輪大爺5成肇責、外送員5成肇責才對啦四輪大爺說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鈑金厚度決定路權
六樓疑似利用資料的排序方式,誤導!台灣A30類酒後駕車交通事故之死亡人數統計:103年534人,104年467人,105年399人,106年332人,107年316人,108年294人,109年289人,110年311人,111年268人,112年2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