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K10500 wrote:首先,我是針對「你」...(恕刪) 沒有違法就用自以為是的公德心勒索重機騎士滿街的四輪大爺違停車的時候駕駛人道德在哪?你有出來勸導四輪違停狗嗎?騎個重機就要會通靈和被當聖人檢視
同樣一個車格,因為不同車牌而有不同費率,這個才是正確的不管你停哪裡,大型重機就應該按照他的車牌種類的路權收費,停車格也是路權的延伸,同一格,汽車牌30,大客車牌,貨車牌就是60,這才是正解大型重機可以停機車格,但按照汽車費率收費,大型重機的路權來自車牌,停車位置當然也是路權,汽車標準的行使路權,可以行使快速道路,卻想用機慢車停機車格收20元,那我哈雷後三輪紅牌的Trike Tri Glide Ultra(2687x1397mm),或前三輪Can-AM(2777x1554mm),是不是可以也停機車格?幻影Vii EWB 那麼長(6092x1990mm),Ford Ranger 那麼寬(5,381x2028mm),都超過汽車停車格,白牌機車蓋亞汽車的MOMO、家樂福的電動三輪車Rapide 3 (2500x 1032 x 1825mm)都能停機車格大型重雞也是紅牌的後三輪Trike Tri Glide Ultra(2687x1397mm),前三輪Can-AM(2777x1554mm),更不用說一般白牌的鈴木漢堡人(Burgman 200 2055x740mm)太長,蓋亞汽車的MOMO電動三輪車Rapide 3 (2500x 1032 x 1825mm),到底哪裡有這麼大的機車格?噗,只要三輪重機還能在台灣掛一樣的牌就不可能,除非3輪獨立出來三輪.四輪專用車牌,又有太長的問題,太長也另外一個牌好了,真是好笑,漢堡人(Burgman 200 2055mm)要用超長專用白牌車牌只能停汽車格嗎?更不用說一堆Momo三輪運貨車了,他們有掛超長白牌車牌?體積收費的方法,先把三輪先獨立出來一個特殊車牌比較實際,超長超寬汽車也獨立一個牌那我smart、kia的picanto太短是不是只要一半的汽車停車費?
CHCHickenROW wrote:現實就是政府不允許大...(恕刪) 我的觀念很簡單1.確定好車位標準尺寸,事實上,不管汽車也好機車也好,其實車位都不是按照規定去畫。2.按照車體尺寸去停,嚴禁亂跨,除非該停車場規定可以,而路邊則依主管機關規定指示。有的人啊,就是覺得停汽車位很好啊,但我也想要停機車格,自以為花錢就是老大。我花汽車位的錢為何不能停汽車格!? 那我真的很想問,那我白牌可不可以花汽車位的錢停汽車?老實說,這其實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爭論。一切回歸到正確制度,不該把路權跟停車強硬綁定在一起
發電老鼠 wrote:同樣一個車格,因為不...(恕刪) 老實說,最簡單還是紅牌就是汽車,黃白牌就是機車。因為法規明定黃白牌車體尺寸就是多少為限(寬1.3公尺*長2.5公尺),而紅牌(寬1.3~2公尺*長4公尺)則是比紅黃牌更大。但,一定有人靠北紅牌尺寸可以比白牌小阿,為啥不能停機車位............所以,路權延伸到停車位?不是不可以拉,只是台灣鯛不適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8 條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一、尺度之限制:(一)全長: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五十四馬力(HP)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未滿五十四馬力(HP)之機車不得超過二點五公尺。(二)全寬:2.機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1)大型重型二輪、普通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點三公尺。(2)小型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公尺。(3)大型重型三輪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三)全高:6.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
還有在騎重機時,個人非常歡迎有其他車友跟我共停一格只停自己一台,有遇過移動我愛車的,跑來GGYY的,甚至不理性行為的但停了兩台三台或更多的,就沒遇過這類鳥事而且市區停車格難尋,有人先停到停車格,後來的沾光可以一起停,不用尋尋覓覓那些喜歡把重機停在車格前後左右正中,他人不易共享車位的何必獨自承受找不到車位的人的紅眼睛呢?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一個小型車格位得停放一輛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小型車格位尺寸係以目前一般小型車尺寸規格設計,故依前揭規定,小型車格位應僅可停放一輛小型車或一輛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以避免互相影響他車進出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