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葉叔叔 wrote:男生的錯比較大女生的好處是,他在交叉路口,只要她說她要直行男生就會是全責 女生怎麼看都不像要直行而且確實就是女生要走右邊那條路而右偏才會被擦到說鑽車撞車的男生, 拍攝車, 包括被撞女生三個都在鑽車, 全都半斤八兩嘛~這是台灣的機車生態
同意影片中點評,那傢伙撞了人,還嘴人家沒打方向燈,有夠沒品。撞擊地方是路口,根本還沒過斑馬線,也沒車道線,是要什麼方向燈?他從後方衝人家右側,硬左拐撞到,幾乎全責的啊,欺負對方老實,沒叫警察來!看影片,他一定要賠的。
女車主從振興路騎到振興路因為中間路口被重劃導致正確情況變成先進入建成路 再右轉振興路但...地上箭頭 卻是把振興路轉忠孝路 硬要劃成直行...這根本亂搞 路名更換 有轉彎 多向路口 卻是直行?不能硬要塞直行箭頭 真的不用好嗎...事實上這路口轉四條路 都要打方向燈....若硬要說還有條直行 那還是振興路到振興路最適合才對....
這一條是136縣道,東區振興路往舊市區這條路,直行方向是經由忠孝路接到振興路,地上標線繪設直行方向為忠孝路也不能說他錯,就是繪製標線過於便宜行事。另外就是,振興路行經建成路口往振興路,不用打左方向燈也不會被開單,因為警察看的行車方向是依照路名,跟標線繪製依照道路編號是不同的概念。
c.c.0110 wrote:因為警察看的行車方向是依照路名,跟標線繪製依照道路編號是不同的概念。 警察看的行車直行方向是依照路名即便路有拐彎, 走同一條路不打燈就不算違規是叉路或巷弄的概念反過來說, 叉路或巷弄走起來像直行, 但和原本走的路已經是不同條路就算是一種轉彎, 其實是需要打方向燈的速度慢的車輛被後方車超車是家常便飯不直行又不會打方向燈的三寶容易讓後方車誤判等於把自己置身危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