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新聞有判例,10萬元和解。有自行車道,但是不是跟斑馬線畫在一起,而是有一段距離。吱吱吱。四輪大爺全責嗎檢附 Google 街道圖。被撞的自行車,可以法官說,車道被擋住,所以不用騎自行車道。兩輪騎士也可以說,慢車道被四輪檔到,所以騎上禁行機車。四輪大爺說,我被A柱擋到。兩輪突然衝出來。
要說汽車沒禮讓我看也未必人行道下來斑馬紋的地方都有個小斜坡自行車過馬路時好像都會沖的特別快好幾次騎機車出巷口都差點被自行車撀落然後我都覺得為什麼汽機車左右轉時都會遇到要停讓行人的情況?不止行人危險,車流根本都在等行人。實際上有幾個路口是人車分流人綠燈時,車全紅燈行人過馬路根本沒有被撞的機會而且還可以走對角線然後車變綠燈時,行人全紅燈汽機車不會撞到人而且車流也比一般路口要順暢很多唉算了反正現在看到汽機車撞到人就是沒禮讓就對了雖然滿無腦但不得不說這波愚民政策大成功補充一下說到那個自行車道...還有最近畫一堆人行道仔細看,很多時候是沒人在用的自行車要嘛就騎斑馬線要嘛就硬跟要去機車代轉區的機車擠人行道更有趣,沒人在走就不會有人走,硬要走慢車道寫到這我又想到是不是台灣人比較會看掛在半空中的紅綠燈不太會看地上的標示?很多汽機車好像也不太照地上標線行駛
平常看到很憤怒,只要是有逆向轉彎需求,即使騎機車,我是牽車過。騎過去看起來沒常識沒教養,很丟臉。新聞曾經報導機車就是“高雄市左轉”,就是懶得往前至待轉區等待轉,直接逆向騎左邊斑馬線到對面等綠燈,再逆向橫越馬路,高雄人的水準出名了,而且台南市也是,還常常在通過汽車左轉車道時,因為忽然衝出發生撞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