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申訴失敗還可以告 行...(恕刪) 支持 走法律途徑。行政法院審理。行政訴訟,告死這些官。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記得收文後不要逾期。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雙北市這種路口,都是2~2.5秒,我每次停等紅燈,都會盯著秒數,倒數5~4秒,橫向號誌才轉黃.紅燈。= = = = = = = = = = = = = = = = = =回主題,綠燈變黃燈之前,行人號誌會變紅燈,可供參考。
Jerry Bird wrote:限速50公里黃燈僅3秒瞬變紅燈,各位荷包要小心了 3 秒很正常吧?我感覺有碰到更短的(當然也有更長的)如果看到黃燈不減速以時速50公里速度通過路口除非你離停止線超過41公尺以上要不然前輪應該在黃燈變紅燈前穿越停止線那闖紅燈罰單就不會成立時速50公里一般緊急剎車距離約22.4公尺(包括反應時間)也就是說 如果你在離停止線超過40公尺(8個車身以上)的地方看到紅燈未踩剎車而選擇繼續前進才有可能被開立罰單 (要不然應該是可以停下來不穿過停止線的)40公尺 也就是大約下面GOOGLE地圖拍攝的位置 (一實一虛白線=10公尺)我是覺得下次這麼"近"看到黃燈你還是停下來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