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37 wrote:
那麼問題來了,超速行駛的車輛是不是可以主張反應時間不夠而可以免責呢?
這類判定很看法官的認知。
照說法官會以規定速限來考量反應時間及距離是否足夠,但車子是否有超速也要有証據,沒証據也不能先入為主認為你一定有超速才來不及反應。
而我記得以前有一個案例是開車撞死違規過馬路的行人,雖然車子有超速但仍判車主過失致死不成立。原因是距離實在太近,即便依規定速限行駛也煞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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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37 wrote:
那麼問題來了,超速行駛的車輛是不是可以主張反應時間不夠而可以免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