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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撞闖紅燈行人 判撤銷騎士處分

如果行人違規走上馬路,汽機車是不是可以任意的撞人免責呢?
如果可以免責的話,那麼,汽機車違規駛上人行道就可以任意砸車了
Black37 wrote:
如果行人違規走上馬路,汽機車是不是可以任意的撞人免責呢?
如果可以免責的話,那麼,汽機車違規駛上人行道就可以任意砸車了


問題在反應時間,沒有人會眼睜睜看到東西還會想直接撞上去
開輔助駕駛撞緩撞車的是根本沒看,所以緩撞車沒肇責
至於砸違停,你還是要負賠償責任的
你可以參考機車去撞到路邊違停,違停的要負肇責的概念
用身體去撞人行道違停的汽機車,然後報警違停車輛導致你受傷,然後提告
Black Ocean wrote:
問題在反應時間,沒有人會眼睜睜看到東西還會想直接撞上去

前面討論的,都是在講行人違規以及帝王條款問題,您的意思,重要的是反應時間問題,行人違規就像汽機車違規上人行道應該並不是主要問題,是吧,個人也贊成反應時間才是主要問題。
那麼問題來了,超速行駛的車輛是不是可以主張反應時間不夠而可以免責呢?
Black37 wrote:
那麼問題來了,超速行駛的車輛是不是可以主張反應時間不夠而可以免責呢?

這類判定很看法官的認知。
照說法官會以規定速限來考量反應時間及距離是否足夠,但車子是否有超速也要有証據,沒証據也不能先入為主認為你一定有超速才來不及反應。
而我記得以前有一個案例是開車撞死違規過馬路的行人,雖然車子有超速但仍判車主過失致死不成立。原因是距離實在太近,即便依規定速限行駛也煞不住。
田尾鄉中山路二段351巷口街景圖是這樣,視野還算開闊。


同一路段往後(或往前)一點有道路施工,路旁有紐澤西護欄,報導沒有說是撞到小孩,應是撞到成年人,紐澤西護欄尺寸高度90公分,這高度應該不會擋住一個成年人吧?重機在內側車道,外側的紐澤西護欄擋住闖紅燈行人導致重機駕駛看不到,這也是一絕,應該修法道路施工都不能放置紐澤西護欄避免憾事重演。




假設記者報導內容都是真實的,塗姓男子駕駛重機一秒行駛35公尺就是時速125公里,省道台一線田尾段限速70,超速55公里同樣是危險駕駛,不曉得原罰單(扣駕照12個月)撤銷後是否改以43-1-2處罰(扣牌照6個月)?
壓力鍋

你要把反應時間扣掉,不是說眼睛看到的同時腳也可以做出反應,這時間差大約是1.6秒。

2024-12-04 10:49
這只是違規處罰,本事件還有傷害賠償,吾人猜測,行人方一定要求更高的賠償金額。
壓力鍋

就看最後判定的肇責是如何了,若幸運可以無責那也許賠償也可以免了。

2024-12-0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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