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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3死2傷重大車禍!聯結車碰撞小客車

junsport1983 wrote:
某位鈑金大爺說過,路上談生死,法院談路權和賠償

遇上闖紅燈、搶黃燈、任意鬼切的砂石車、水泥車、聯結車
四輪大爺都會乖乖龜起來停讓

換位思考,遇上闖紅燈、搶黃燈、任意鬼切的四輪大爺
不想死的2輪仔也是只好閃避啊
不讓的話,01四輪大爺會說騎士用生命捍衛路權

台灣是鈑金厚度決定路權啊!


哪位鈑金大爺說過啊?
貼出來看看啊
看你要截圖還是超連結都可以

我來這一年多都是看到教主在表演
小黃狗的春天

路上談生死,法院談路權。撞輸人家,被撞死了,剩下的是只能在法院跟01討論而已!

2024-11-24 7:37
兩部車都沒停,真是誇張,死者真冤,所以我一向不喜歡坐別人開的車。
費薛曼 wrote:
兩部車都沒停...(恕刪)

死者哪裡冤了?
容許駕駛這樣開
笑死人
也對
平常都逼别人停
習慣了
你怎麼知道駕駛這樣開是乘客允許的?你在車裡嗎?
kuuroo wrote:
費薛曼 wr...(恕刪)
kuuroo

費薛曼 言論自由可以看到很多沒邏輯的人在發言,這點你同意吧?[偷笑]

2024-11-23 20:00
費薛曼

是啊,尤其是很多人自以為是無腦邏輯,令人傻眼啊!

2024-11-23 20:07
不是機車被撞 不知道要站誰那邊
sunland

不是機車被撞就直接看路權常理判斷就可以了

2024-11-24 12:00
閃黃燈與閃紅燈在交通法規中的主要差異在於它們所代表的意義和駕駛者應遵循的行為規範。
閃黃燈
意義:閃光黃燈表示「警告」,駕駛者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行為規範:當遇到閃黃燈時,駕駛者應該保持警覺,並在通過路口時減速,但不需要完全停下來。這通常出現在幹道上,提醒駕駛者小心可能的行人或其他車輛。
閃紅燈
意義:閃光紅燈則表示「停車再開」,駕駛者必須在交岔路口前完全停下來,然後再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安全通過。
行為規範:遇到閃紅燈時,駕駛者必須先停車,然後觀察幹道上的車輛是否優先通行。在確認安全後,才能繼續行駛。這一規定強調了支道車輛需要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一台小小的車載滿5個人
深夜開車也不小心一點
FIT這種板金,氣囊再多好像也是於事無補
我普遍對聯結大車沒好感,高速公路碰過的都很愛硬擠或是一般道路也碰過故意靠你很近然後超你車

他們有種合理化的殺人念頭。撞到了寧願壓死你也不要留半條命

如從後方追撞造成死亡,他們只要說疲勞駕駛就好了
junsport1983 wrote:
看起來FIT是被側撞...(恕刪)

開車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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