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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探討】高速公路壅塞時匝道與主線應如何行駛

Black Ocean wrote:
只有塞車的時...(恕刪)


mitivic wrote:
邏輯上不是駕駛素質的問題
真正的問題是法規對類似情形有兩種解釋,
而且對於堵塞時匝道車輛進退不得的狀況完全無視。

一臺車只能停在那裡
可能需要停一小時半小時甚至也可能半天
理論上不是永久
但這是能完全無視的嗎!?
訂出有問題的規則,這主管單位OK嗎?
不增訂嗎?


其實法規只能訂個大方向當指引,
法規無法方方面面的詳細訂到每一動要怎麼做~

有句話是這麼說的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當所有人都只想就法論法,
 "法律規定可以的我就該拿, 誰都不能跟我搶, 我也不會讓"
雖然沒有違規, 但卻也只是滿足道德的最低標準而已~

我們不會也不能要求每一個人都要高道德,
但至少可以勉勵自己提高自身的道德標準, 為人類社會的和諧與進步付出小小的心力~

否則, 當畜牲就好了, 幹嘛當人, 多麼累呢~~
當然是主一匝一,輪流前進,反正塞車慢都慢了,表現一點禮貌不好嗎?(但是實際上還是爭先恐後的居多)
白話文:

禮讓是美德,鼓勵用路人互相體諒,

遇到不想讓你就乖乖排隊
這種東西講罰則挺無聊的~而且很難抓!更會因為不同情況而有很多糾紛~
你硬要夾鏈式,那下一台車要是離得較遠、開的慢慢的呢?

其實看人品啦~你的開車風格,該打的方向燈要打,有些會搖下車窗揮個手,那多數人都會願意讓車~
那種一下子撇進來、故意越靠越過來逼主道車輛、覺得人家就該讓他的,大家當然跟緊緊~死都不讓你進來,看了就討厭!!
有次上交流道小塞,匝道都開到底了我也沒硬切,主線一樣不讓

只能說在台灣要拉鍊式很難啦,自私的佔多數

久而久之就會變成換我在主線我也不讓了,大家一起塞,惡性循環
小偉恩 wrote:
只能說在台灣要拉鍊式很難啦,自私的佔多數

很簡單啦
只要有勇氣就夠了
要匯入的就車頭一直挪出去, 總會遇到沒勇氣不敢悍衛路權的駕駛
然後你就可以成功匯入了
無論是巷子轉出來, 加油站或著停車場出來都適用
會這一招的才是正港呆丸人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開宗明義就說在交岔路口了,高、快速公路的匝道不是交岔路口,不適用交通規則10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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