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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車撞上闖紅燈,後續應如何賠償

ueibobo wrote:
機車直行(綠燈),撞...(恕刪)


我有實際案例,也跑過流程,直到法院開和解庭後當庭和解,當庭拿足現金結案.

行人在距離斑馬線100公尺內必須走斑馬線,所以這個狀況行人是主要肇責(主因).

簡單說過程
你可以等對方提告過失傷害(6個月內須提告,過期失效),應該是地區先去調解委員會談和解,和解不成送地檢處.檢察官調查完後(檢方會行文去車鑑會要求提供車鑑報告資料),會給雙方行文,說明肇事原因及引用法條,載明雙方各自肇責比例,然後送法院. 法院開庭會先開和解庭, 和解庭可以開數次,最終若無法和解做成一審終結宣判,一審終結宣判時,告訴方通常會提出民事賠償告訴,轉由民事法庭審理.

和解庭看雙方肇責比例各自求償及分攤,如果檢方載明肇責行人7成,你3成,行人方提出10萬有效單據,你大約只需負責3萬. 但是談和解沒有一定強制規定,雙方都可提損失及求償,雙方談好就下課.
先說一下是哪一家保險公司
讓大家了解一下
tt_koupe wrote:
我有實際案例,也跑過流程,直到法院開和解庭後當庭和解,當庭拿足現金結案.


請問最後是用多少錢和解,謝謝。
我也想知道結果,我想請問,有保險應該是法院判賠多少,在保額內不是保險公司要負責賠嗎?那如果過失傷害,你考量判兩個月易科多少罰金,跟和解金哪個較划算吧!
對方有20萬內的醫療求償單據就交給強制險處理,
超過就第三責任險,但跟保險有關一律是以單據為主,對方自己喊得不算。
另外看要不要主張對方突然出現,根本無法避免碰撞。
若真實情況是有機會避免碰撞那這樣肇責絕對跑不掉。
若和解真的喬不攏,就給法院去判吧!
寧願賠給國家也不願賠給對方(單據以外的)
用路人在道路上,當可以預見事故發生,而未盡力去防止,通常在民事庭上,都是負擔最大責任。如果已經盡力,而自己又沒有違規狀態下,民刑事都是完全不需要負擔任何責任。

以此CASE為例,只要有投保險,保險公司都會去處理理賠,即使是強制險。機車騎士通常是不需要自掏腰包,除非行人方請求一般事故慣性理賠之額外的費用。
ueibobo wrote:
請問最後是用多少錢和...(恕刪)


沒有制式規定.

和解庭有調解人士幫著說明. 通常看檢方起訴書上的雙方肇責做一個基礎點. 若甲方肇責7成,乙方3成,甲提出10萬損失向乙求償,乙方應只需負擔甲方3成損失=3萬,同時乙方也提出損失5萬,甲方須負擔乙方7成損失=3.5萬.雙方都同意就加減帳結案. 若不同意就下次再開庭協商. 雖然和解談不攏(或許差異大)只要有一方表明有意願和解,都會擇期再開和解庭.
手扭到
脖子扭到
腳扭到
胸口挫傷

騎士怎麼可能完全無傷
現在快掛骨科或外科門診留下紀錄
google "車禍免費諮詢"
請專業幫你解答專業, 會比較快些
我覺得上法院的機率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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