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52年次,那歲數都60出頭,還沒能享受"慢活"的可貴,開車還這麼猴急,眼中無視他人,違規搶快且危害別人。聽說還是房仲,我看這人品是下限中的極品,應該也會無視委託人的權益,眼中只有自身利益,應該也不用再混了。對方因你的自私而走了,媒體也持續報導,都過了6小時了,也沒想去主動投案,還要阿sir去拜訪你,原來是"猴子''變老了,成為"老猴"了,牙齒掉光了。後記→是無齒老猴的問題,才造成他人的不幸,別在無辜的青年身上找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