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700327 wrote:對方已提刑事民事告訴 但我期間也一直跟對方說我會賠 也請保險跟對方聯絡 表達會賠的誠意 對方也說要精神賠償 後來就接到對方提告的消息 對方為何要提告 我都說要賠償了 你說你要賠你的保險有同意嗎對方一定有收到你保險的理賠通知(保險SOP)對方看到通知就不爽了,直接去警局提告不過就算對方提告,也是可以合解對方主要就是要你快點處理(都快拖過半年)你可以跟對方要求維修單據和醫療收據在和你的保險聊聊之後就看你能自已出多少談好就可以和對方簽合解、撤告和不得在提告
我都是看車主,如果感覺沒誠意。初判表出來就遞狀了。在交通警察那邊,做筆錄警察就問要不要提告了。半年時間,走程序時間差不多。難得看到這種有良車主,要等被害人完全康復,骨折開刀,也好了差不多,就剩下復健。被害人看診越久。肇事者,負擔的成本越高。真是佛心。
for700327 wrote:問題一 請問這樣再鑑定肇責會怎樣改變對方已提刑事民事告訴 但我期間也一直跟對方說我會賠 也請保險跟對方聯絡 表達會賠的誠意 對方也說要精神賠償 後來就接到對方提告的消息 對方為何要提告 我都說要賠償了問題二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 要求太多賠償 和解不成 是否直接進入法庭 讓法官去判比較合理 我不知道賠償多少才合理問題三 刑事如果和解 能撤告嗎 答一:對方抓這個時間提告很合理因為超過6個月就不能告過失傷害了答二:和解不成就給法官判 (過失傷害是繳給國庫、民事另外算)答三:告訴乃論 對方隨時可以撤告~
除非對方要求超過合理範圍,如果沒有不合理,法官會判雙方調解,如果對方咬定要求天價賠償,你就以調解失敗,讓法官判刑,通常是6個月易科罰金,算一算是十幾萬吧?加上民事賠償應該都比天價低很多!差別在會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