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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秒連2違規!苗議員收跨縣市2罰單 警:非一案兩罰

兩個違規事實,兩張罰單,沒什麼好含扣的。
罰單又不是拿了就有30秒無敵。
foster_yen wrote:
18秒連2違規!苗議...(恕刪)


可能想蹭 看看有沒有熱度!~ 結果 踢到鐵板了!!~ 沒處理好 負面比較多!!!
楊恭林懷疑遇到檢舉達人,被有心人士針對......?

光看到這裡,下面整段都不想看了........
就算天天收罰單, 下次出來選還是上阿, 你咬他哦?
台灣人民的素質, 就是這樣!!
原來是檢舉小人猖獗。想檢舉就標示自己是檢舉人,幹嘛偷偷摸摸用行車紀錄器。如果有錯。當場讓駕駛者知錯是最佳。不敢標示檢舉者,那是小人行為。
最近也有檢舉人,當場要求違規者移車,因為他的車上了人行道。那位檢舉人就很光明磊落。
不像這案的檢舉人,根本是小人。
因該修法揭露檢舉人的車號。
既然要檢舉別人,自己也要以身作則,不怕被別人檢舉。我就不相信這些檢舉人開車永遠不會壓到雙白線。
如果公布車號,會號召權網民, 時時盯著。
違規的都特別無恥
再從別的地方貪回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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