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X的,看到這篇新聞,真的是氣炸了出事了不檢討,反而一直推拖責任原本還有機會活下來的人竟然還跑上車多踩了油門把人輾死10幾年前就一樣開公車撞死人竟然還能任職業駕駛監理機關是在混飯吃的嗎不知道當初是不是和解金有談好也只判8個月,緩刑兩年一條人命只值8個月??看來司法已死,只能靠私法了
Dr.Corgi wrote:謝謝馬英九在2009年簽訂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 每個政治人物都 罵說前任爛 前任差 我一上台馬上撥亂反正結果一上來都 蕭規曹隨 ~然後出了問題就怪前任 都是前任這麼做的 我只是照做ECFA也是 總統專機免稅煙也是 這個廢死也是改改改 ~ 改變個屁只有利益 改進不同人的口袋受害的還是百姓 ~
jxv wrote:https://ww...(恕刪) 這種報導最好不要全信大巴士上面都有行車記錄器跟攝影機真的如報導所言司機原本罪責是“業務過失傷害致死”因為這個報導會變成“故意殺人”除了終生吊照外還有10年以上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