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osiris wrote:
住家前面道路有一塊地...(恕刪)
按照規定,私有土地警察不能開單、也不能逕行拖吊,甚至於環保署、監理站都不能進來處理沒車牌的閒置車輛
私有土地既成道路的所有權在地主,屬於私有財產,只要不要影響通行(既成道路的功能)
所以,先去警察局備案,註明「警方侵入私有土地開單告發」、檢具「私有土地證明」、現場照片證明沒有阻礙通行,要求警方介入撤銷相關告發單,並在警局內部系統註記為私人土地
否則,三不五時就會有不知道的菜鳥員警受理路人報案...
另外,以樓主的狀況
1. 警方開單前必須先查詢土地所有權狀況,事前疏忽,事後也可以透過申訴要求撤銷
2. 警方沒有資格與權力在私有土地開「交通違規罰單」
你只要去警察局報案,做完筆錄後要求警方主動撤銷告發單
不然,你要自己去環保局或是其他單位撤銷相關紀錄
在明顯處貼上或豎立告示寫明每半小時停車$幾百或幾千
你來停表示你已經同意這個費率、可以向他索要停車費
當然你要裝個監視器、一來證明佔用的時間、二來也可以抓破壞價目牌的兇手
其實有這種垃圾鄰居早就要裝了
但前提是若每戶都放一台車在自家門口. 那...你覺得這建案的私設道路, 還有功能嗎? 先別說法條. 若真的都各戶放台車. 你能接受? 若你不能接受. 那你也不應該放台車去佔. 你的理由並不能因為別戶會來放東西. 所以我先放就合理.
我相信. 這建案當時的私設道路應該有考慮到消防車的進入. 所以這寛度我個人覺得不適合放台車在門口. 尤其時若緊急時. 這車無法移開, 更糟糕. 給你點參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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