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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為何同一車道右轉彎車被後方直行機車撞到不管如何就是全責?(更新再24樓)

誰跟你說汽車全責的?
若是你說的狀況,基本是機車全責。

再重申一次,汽機車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
pcian

我有提前後車關係 沒用 還是拿了個三

2024-09-13 14:39
神我人

三成肇責是啥?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有送過檢定?有影片?

2024-09-13 17:54
我是初判表專家,

因為機車可以同車道並行,

機車同車道不會只有前後車關係,

因為機車可以並行,

只要不是在正後方,

在左後或是右後,

轉彎車都要讓後旁方的機車才能轉,

因為機車同車道可以並行。
以前在日本考過駕照,第一次沒有過,監考官說我左轉(台灣右轉)時離人行道邊緣太遠,意思就是過大的縫隙會讓機車騎士鑽縫隙容易造成事故,現在台灣也有關門這種說法,就是如果要右轉前一定要盡量緊靠路邊讓騎士們沒有鑽進來的空間,他就會乖乖地等你右轉後才通過,就不易造成事故了。
今天有到交通大隊看過影片,因為路口監視器及後方興行車紀錄影片在警方手上,無法提供,我方當天紀錄器有問題,沒有相關影片。
但是看完相關影片,路口監視器顯示確定我方在路口20 ~ 30M 處已打方向燈,且當時車多,車速再30KM 左右,摩托車車速還比較快 (應該沒超速),沒有我方加速超過摩托車再右轉的問題,摩托車是從後方靠近我方,且幾乎在我方右側延伸的後方,當我方車頭開始右轉,摩托車還有至少一個車身,但是由後方機車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因為角度問題,方向燈剛好被事故車擋住,但是可以看出此時機車騎士沒有看前方,頭部有微偏右方在看,等在往前看時,在煞車燈亮起時,距離已不足 2M,才會撞上我方的右後方。
我方沒做好的一點就是沒有靠右關門,扣除這點,在法規要求的距離路口 20M 就有開始打方向燈,且是到路口才慢慢轉過去的,況且同車道並沒有轉彎車禮讓後方直行車的要求,而且後方車輛要超車,依造法規,也應該從左方超車,在這些條件下,會被判定全責,有點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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