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便講一通讓大家猜謎
樓主講的有幾個疑點
一, 自述在大貨車前面, 現場圖也是在前面倒下
但理論上, 除非機車在大貨車右前方很近的死角, 否則大貨車看得到應該不會撞上
二, 承上, 若自述在大貨車前面, 警察怎麼知道大貨車沒打方向燈?
大貨車若在後面有沒有打方向燈跟撞前車有何關聯?
三, 現場街景看了一下, 安眉路並不寬, 車道右邊的邊線即已經是15cm的路面邊線
但路肩大約有一台機車差不多可以走的寬度
四, 雖不知是何種大貨車, 既然說"大", 那應該是5噸以上, 長度6米以上的貨車
這樣的大貨車留一般2.5米寬車道的空間很小, 樓主們的機車應該是騎在路肩
五, 樓主身為乘客自述大貨車是突然右轉, 如果大貨車一直是在後面, 怎麼會用"突然"兩個字?
不負責任結論猜測
樓主他們應該是在接近路口, 大貨車放慢準備右轉時加速從右邊路肩鑽縫超車
因為沒看到大貨車打方向燈, 所以沒意識到大貨車要在路口右轉
衝到快衝過去時剛好大貨車開始右轉去擦到機車
機車因為加速慣性滑到前面, 也就是現場圖倒車位置
因為機車沒意識到大貨車想右轉, 所以樓主自述才會以貨車突然右轉做為說辭
也是機車告訴警察大貨車沒有打方向燈
依現場圖位置滑行的距離判斷, 機車速度並不慢
樓主在4樓底下的留言
"對方駕駛突然往右轉沒有打燈,我們騎在前方也沒辦法看到對方的車燈"
這兩句本身就存在矛盾, 在前面沒辦法看到貨車車燈怎會知貨車右轉沒有打燈?
以上是鍵盤柯南不負責任分析



在國外不會有車輛在同一車道右側超越前車
因為車道沒有那麼寬 這種行為是把所有用路人陷入危險
但在鬼島機車違規從前方汽車右側超車已成常態
交通法規也都明文禁止
但因為交通部不處罰 警察單位也懶得舉發
造成每天都一堆右轉汽車和違規同車道右側超車的機車發生碰撞
每年也死傷一堆
為何初判表那麼模糊
因為按照法規本來就不能同車道右側超車
理論上應該是機車全責
但是貨車剛好酒駕又沒打方向燈
雖然跟肇事原因無關
但在台灣這個司法不被人信服的鬼島
大車小車事故 大車一定有錯
但仔細想想
機車如果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右側 路肩 路口違規超車
根本就不會有事故
跟前方有沒有打方向燈沒有關係
因為單一車道本來就應該要排隊依序前行
肇事主因應該是機車違規同車道右側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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