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車12年了今年還是有繼續保丙式今年開始改成限額丙式就是依據肇責賠償如果對方100%錯. 那保險公司就幫我全額修車(當然今年車子的重置價格只剩10幾萬)如果我3對方7. 當然就幫我出7成保費才2000不到擦撞就都直接出險就算我有3成責任依照樓主維修金額25000x0.3 = 也就是我自己出7500最少我可以確保有保眼公司可以出17500我覺得以不到2000元的保費這樣算是很棒最少對二手一攤黨是有用的管你單親薪水少, 那都是你家的事沒錢保第三人還敢上路是你有勇氣撞到保全險險的進口車你賴賴看
簽本票是不錯的選項,拿本票會比提民事求償方便容易,要是我可以分簽多張本票,到時候可以用本票可以上法院強制執行,2.5萬雖然不是很多但也快要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了對方有意願賠償,就讓對方還款輕鬆些,你可以給對方分半年或者一年,在本票上面註明還款時間,一個月一張本票,一手還錢一手歸還本票,對方要是不還就讓法院強制執行。你也可以讓對方有能力可以先還多少錢就先還,剩下的在簽本票,不然提民事告訴,你自己也會很累
不給錢就是不給錢,遇到這種應該是能先拿多少是多少,不要想全拿了,25000元的損失,要用比這個多的成本去追回來,調解後不履行,提告後要賠償還是不賠,再追溯法院強制執行又要再發一筆清查財產手續費幾千元,浪費的時間及工作成本且不一定拿到錢,加上車不修放久壞掉了,最後投降的應該是車主而不是肇事者
這簡單啦!去警局說合解失敗,送調節委員會就好了後續等通知,第一次就把你的收據、這段時間的損失都列舉上來要求他確實賠償,若不賠償也不用擔心會有人去中間協商,因為調節委員會的人,也希望一次就完成當下記得,馬上付清,要分期的,就告訴他法院見就好了調節三次沒有結果,就走民事法院一樣過程把你的收據、這段時間的損失都列舉上來法官就會請他賠償了若他說明無法如期賠償跟法官申請"債權憑證"之後再去申請"強制執行"除非他都領現金,家中無財產,無子女,那麼你就自認倒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