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嬤載1歲孫女遭輾斃砂石車駕駛「無肇責」不起訴

這種判決還是很看運氣,審理的檢察官、法官不同,或是對方律師太強,一樣的案情都有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要是以為三寶違規入侵自己的路權就直接尻下去八秒,往往事情發展跟其他案子不同,就算沒事也要被搞好幾年。
Ja100cky

請個好律師是必須的,不然筆錄/調解/開庭被套話或被引導,對自己不利

2024-08-07 14:14
難得有這麼暖心的判決
Xantia_L wrote:
嬤載1歲孫女遭輾斃 ...(恕刪)

視頻老實說並不清楚,難道是機車從右側超車,在砂石車車頭前方右側自己又慢速往左邊靠,然後砂石車撞下去吗?
說真的 看不出來
雖然法院判決無肇則,但駕駛應該也要負起一些責任才是
每次看到老人家騎車載小孩,真的都替他捏一把冷汗
如果是路口中心點,

機車轉過來的那輛機車,

砂石車駕駛人明明有看到, 而且是前車關係,

怎會是在左側等這種看法?
很少看到這樣的判決,其他案例幾乎都是判應注意而未注意,至少有某比例的肇事責任。

特例?
philus wrote:
其他案例幾乎都是判應注意而未注意,至少有某比例的肇事責任。特例?

倒也不是特例,只是剛好知道而已
其實大車沒事案例不少
應注意未注意的意思包含能注意而沒注意, 肇責會判斷大車的反應距離與時間,不是用小車來判斷,所以會很常全身而退,而大多數人都是用小車去判斷大車
這可能鄉民要去法院公開資訊查,判決書主文。


當然本案有可能會出現。檢察官,在起訴時 證據的多寡。法院依無罪推定原則

「應注意而未注意」在刑法中的全文為「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是針對過失犯做出的定義。
這每個人的解釋不同,可以問Google 大神。

當然是檢察官,或是法官說的算。不適用 字面意義的解釋。

我簡單舉例,不代表正確,如遇到黃燈
要不要通過,可以選擇煞停在停止線前。
也可以選擇快速通過。
當然要先注意左右前後,有無車輛通過。
沒注意到 碰...車禍。那應該是應注意 未注意。車禍一方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能閃避卻沒閃避

闖黃燈沒有罰則。也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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