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考量林男肇事後,在偵查機關尚未發覺犯罪前,已停留在現場,並向前來處理車禍員警坦承肇事,而願接受裁判,依法雖可減輕其刑,同時審酌他身為用路人,竟罔顧交通安全法規,超速行駛,大幅增加別人生命等危險,更釀被害人身亡,犯後否認犯行,試圖推卸責任,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欠佳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重點在粗字的部分~活該被關,剛好而已!!!這樣的意外都沒人願意~但是在沒有前科且犯後素行良好,一般都會判緩刑就算沒和家屬達成和解,法官還是會看家屬的態度和情況決定賠償金的並不是家屬說多少就多少~刑事判緩刑後~民事要怎麼賠都還可以商量其實死者家屬才要擔心~毀了肇事者反而一毛錢也拿不到.....
看到不少人都說66公里不快但換算一下表速可能差不多7x接近80了大家感覺的快慢依據是???有沒有感到害怕?能不能提早五分鐘到家?有沒有一種可能完全沒想過煞不煞得住表速80如果有突發狀況好煞車嗎?要不要去試試50 60 70 80公里的表速煞車距離差多遠? 但我想多數人應該沒想過吧撞到就知道了(騎士)...然後路人是撞到就再也不知道了(別闖紅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