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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女騎到沒油,警察還親自幫忙加油,台灣開車沒油:我不是人民的狗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待遇怎差這麼多?
國外月亮比較圓嗎?
接待國外遊客,真的有差別服務態度耶


單就邏輯分析

1.危險程度,汽車發生在國道,一個不注意,一波帶走
2.事情處理簡易程度,拋錨在國道,送油過來一定比機車更費時
3.當事者反應程度,只要裝可憐,基本上警察叔叔都會認真處理的,但如果是在那邊該該叫,基本上只是浪費時間而已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同樣違規沒油 (指違...(恕刪)


黨的要求

這兩天

美國踐踏台積電

你看黨有出聲嗎?
不管幾輪.加油是最基本.上快速或高速之前.多數有引道的地方.附近都會有加油站

台灣加油站其實很密集.遇到沒油可續駛.只能說自己腦殘.應該先怪自己

若需要求助.語氣與態度.才是對方願不願意幫你的基本
感覺樓主應該生活蠻辛苦的,日常生活中的挫折感很大, 看到別人對其他人好, 你看到的只有其他負面的地方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如果我是警察,

路邊看到歪果仁推車,

一定會覺得他人生地不熟需要幫助,

如果在勤務中心接到電話叫我送汽油,

我會叫他去吃XX,

會開車不知道打道路救援??

而且語氣方面也不知道好不好?

一個是自願,一個是被迫,

你覺得會一樣嗎?
樓主完全搞錯重點,國道上汽車沒油盡快排除的方法是叫拖吊車排除,避免佔用車道,引發車禍危險,而機車沒油就自己牽到路邊排除,已沒有立即危險性,至於後續要如何補充燃料,那是另一回事!


了解差異了嗎?
幫不幫忙是個人的意願跟心情吧
不幫才是合理的
願意幫要感謝

尤其是國道開到沒有油絕對不能幫
這是一種社會教育
要讓三寶知道耍87要付出代價
國道很危險要更謹慎
開車不是隨便開的
支持國道警察絕不能姑息三寶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同樣違規沒油 (指違...(恕刪)


說雙標是有幾分道理,
但對一位外國人體諒些,也是人情之常。

如果你在國外得到一樣的服務,
你會罵他們的警察雙標而拒絕嗎?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同樣違規沒油 
(指違反同一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這不適用道交法33條。
外籍女是騎在台61線沒油,然後開始牽車就轉為行人身分,「走入」台84快速道路。
所以,你提出的事證並無違反該法,無罪!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第3條
汽車(包括機車)
你駕照要不要去重考?

道交法第3條不是這樣解釋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八款:
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明明是「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怎麼就被你解釋成汽車包含機車?
但此事證中,牽車等同行人,沒有行駛!
所以,你提出的事證並無違反該法,無罪!

駕照沒考這麼細啦,別動不動就叫人重考駕照。
你的論述,實際上是法條引用錯誤,外籍女就是無罪。
即使開出罰單,也可以申訴成功撤單。

就事論事的討論,
外籍女違反的是,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
行人或機車都不得行駛或進入快速道路,違者罰3千-6千。
但外籍人士,除非罰款金額超過10萬、或肇事有刑事責任才會限制出境。
但真要出境的話,行政程序跑完之前早就溜了。
無論是外籍還是台灣阿婆,大熱天牽車上快速道路,就放過她吧,

對了,開車沒油,任何人都可以幫忙,但不是警察的義務服務,
管她是外籍還是台灣人!
我幫你沒問題,但你不可以要我一定要幫你。
再者一個機車只要一瓶保特瓶就很夠了,保時捷沒油桶開不下交流道,差很多好嗎?順手幫忙跟專程幫忙你要做那個?


看.....
我又認真了,版主射後不理,我竟回那麼多字,又一個小白只PO文不回文的,看他媽的...只來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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