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
笑死 我剛剛YT搜尋停止再開
看到這個影片...
看來台灣要追上日本可能還需要100年
科技執法就是沒有彈性
日本用巡邏交警取締
員警可以依實際狀況裁量是否要真的取締開罰
如果交通狀況許可
只是減速到接近停止但是沒有完全停止
員警可能不會取締
不過如果同樣狀況在台灣
檢舉魔人會罵執法不公平員警不舉
畢竟他們要的只有開單
對交通有沒有實際助益他們並不在乎
我關於停車再開問題
今年寫了4篇文章
也不斷再粉專宣導
停字 一定要停
而且不能檢舉
講過幾百次還是有人 再問
我也沒辦法
‼️停 標誌標線‼️2024.1.26
✅停車再開:閃紅 停字 停牌
⚠️這條 99.99% 台灣駕駛都會犯
⚠️行經閃紅、停字、停牌,依法一定要停
⚠️而且要停在停止線後方
沒錯,我檢舉魔人自己也是天天違規,
犯下全天下駕駛都會犯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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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可檢舉嗎? ❌不能▼▼▼
✅只有警察或科技執法能舉發
45-1-18: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
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
機車$1200
汽車$1500
(這條非民眾檢舉範圍)
🚨罰比違停還重,但不能檢舉
🚨台灣法規好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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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警察車,地面停字也是沒在停的。
所以我才說這條99.99%台灣駕駛都違規,
警察有抓也是離峰抓
做做表面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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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根本沒種在
✅上班時段、車流量大
✅在停 標誌標線
⚠️一台一台攔下,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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