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i123 wrote:
機車小車禍遇到獅子大...(恕刪)
得看是不是真是小車禍和對方受到的損失與肇責,
能先解決就先解決,
之前撞內人的應該是聽信公司法務和蠻不在意的保險公司,
調解時態度一變再變,
客運公司一開始甚至只想丟個兩萬解決,
100%肇責哪來的勇氣敢最後一次調解時放被害者鴿子?
所以最後就是上法院走一趟然後再被狠狠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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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整件事的說明好了
事發原因是某客運公司載客起步跨越雙線車道(很常見),
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在中線停等紅綠燈的機車,
造成騎士腳踝韌帶斷裂,
客運安保抵達現場希望先簽和解表示公司後續會承擔一切責任(這千萬別相信...),
我方不同意並報警處理同時由警察協助申請調解,
後續四個月內客運公司僅司機傳過簡訊道歉(藉口說他有看到但為了避免乘客跌倒不敢重踩剎車才撞上),
但對於我方詢問相關醫療部分,
客運公司不是拖拖拉拉就是已讀不回,
於是終於在四個多月會迎來第一次調解(因疫情影響排不到時間)。
第一次調解:
安保和司機來,我方再次提出相關費用單據(調解前已寄給該客運公司)與要求賠償金額,
安保表示無權限同意,雙方約定下回調解。
第二次調解:
安保+長官+司機,保險公司代表遲到讓我們枯等,
到場後才開始看已經寄給客運公司的單據影本和求償金額,
看完現場找了客運的跑出去開會快半小時,連調解委員都傻眼......
回來後保險公司代表示只能賠償至保險上限金額,
項場無共識,保險公司代表示要回去請示長官,
因第三次調解時間壓在6個月期限最後一週,
我方告知為維護權益會先提告傷害,如合解後撤告,
雙方同意約定第三次調解。
第三次調解:
現場等待約半小時對方無人出現,
調解委員打連絡電話,對方換人接聽表示錯號,
客運公司電話無人接聽,
調解委員備註對方不出席調解後解散,
進入司法程序。
偵查庭開完後同意進行法院調解(因家裡長輩希望我們得饒人處且饒人......),
法院調解時對方很神奇的又找得到了~
司機+客運公司長官+保險公司代表出席,
調解後我方同意降低部分索賠金額,
對方同意由公司與司機負擔保險賠償外其餘金額,
約定於一個月內給付全額(約1.5倍首次調解索賠金額)後和解~
整個時程拖了一年半......
所以若肇事者全責態度又只是敷衍,
走調解大概只是在提告時多了個證據證明對方無意和解...外加求償時可增加請假薪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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