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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救護車,還告救護車,法官判敗訴

jxv wrote:
屏東縣消防局潮州分隊...(恕刪)

南部人真的很溫馨~

屏東人開車撞了救護車還能提告救護車
台北人騎個重機上國道啥都沒撞就被拘提了
David-Kuo wrote:
屏東人開車撞了救護車還能提告救護車
台北人騎個重機上國道啥都沒撞就被拘提了

這是碰瓷索賠跟鬧事的分別
現在這個社會是怎麼了
撞人的比被撞的大聲
砍人的比被砍的還理直氣壯
殺人放火的比被殺死、燒死的還要可憐可悲
到底誰搞出來的
整個社會價值觀崩壞了
有些人總是認為有告有機會
或是自己洗腦自己是對的
遇到這種就是倒楣陪他走法院
所有車禍很難零肇責
遇到真的都有負擔比例問題
人還在都沒事
要是出人命後
再去後悔幹嘛開這麼快時
一切都太晚
jxv wrote:
陳女提告消防隊員李男涉過失傷害,屏檢起訴,法院審理


其實我認為最有問題的是"屏檢", 當三寶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時,檢察官的職責便是收集有利與不利被告的證據, 且依職責判斷是否起訴。
這案子明顯的看出檢調就是把證據整理好,直接往法院呈,結果換來的是無罪,定罪率降低。
(定罪率=有罪人數/(有罪人數+無罪人數)*100%)

定罪率代表的是濫訴與否,也就是檢察官的素質夠不夠好。
guda160

我是當事者,檢察官應該是依車禍鑑定結果起訴的,當時鑑定沒收到通知所以沒去,內容是說我方為次因,不怪檢察官

2024-06-24 17:44
Bookwarm

辛苦救護人員,後續跑法院的壓力及精神損耗肯定比執行救護任務還大。 出來工作難免挨刀,希望能夠保持熱誠在工作上,祝你工作平安順利。

2024-06-25 8:41
又一個法院認證的無恥駕駛,

我相信她一定有去申請鑑定

且是對方無肇責,

法院按照鑑定結果判決,(90%以上都是這樣判)

原因只有一個,

不想賠錢與自己修車。
我是救護車當事者
這案件初判跟第一次車鑑我方都是次因(第一次車鑑沒收到通知單所以沒出席,知道結果時已超過覆議時限),之後上法院才提車禍覆議
覆議內容擷取一段我方車速描述,24分44秒至24分50秒(通過停止線)的平均時速為28公里/小時,撞擊時間為24分54秒


而通過停止線之後的4秒車速沒有寫,但可透過警方的現場圖推估大約只有10.8公里/小時,對方撞擊我方左側中段



覆議結果出來前,保險都願意以3:7比例賠償對方,約17萬左右,但對方開價過於誇張(7位數),所以數次調解皆不成立
最後覆議翻盤,我方無肇責,最後一次開庭對方才請律師,表示要自費請成大學術鑑定,後來應該是法官認為覆議結果已經夠清楚所以就直接判了

這次訴訟搞了一年半,希望是不要再二審了

補充第一次車禍鑑定裡面寫的對方筆錄內容
我實在不理解這麼瞎一看就知道是唬爛的筆錄,竟然會被車禍鑑定採信,然後判定我方有肇責(本來是認為第一次車鑑應該就能結束了)

撞這樣你跟我說你30km/hr,然後還說救護車完全沒有煞車?
ne5532

先為您打氣加油先,希望遇到這樣的爛人不會對您的工作及人生造成影響。話說那車主簡直唬爛,什麼一聽到警鳴器就發生撞擊?他以為他開的是隔音超好的豪車嗎?明明開的是隔音超爛的Vios好嘛!早該老遠就能聽到警鳴

2024-06-25 8:43
Bookwarm

這種車損要提7位數(百萬)的理賠?

2024-06-25 8:46
guda160 wrote:
我是救護車當事者

我以前在美國的時候,救護車警報聲比台灣的響亮很多,看看能不能建議政府以後換大響聲的。
Bookwarm

我開車若有音樂+開冷氣,其實救護車的警笛聲是有點小聲,通常我會關音響開小窗確認是否有聽錯。 我還是支持警笛聲再大聲一點。

2024-06-25 9:52
sagat

你這方法沒用啦,建議改成不禮讓救護車,直接先開罰10萬,保證救護車不管多小聲,大家就突然聽的見了。[台灣No.1]

2024-06-25 22:36
如果那個三寶車內有死人或許要給法官做最後判定無可厚非
但救護車該做的都有做照理說偵查階段檢察官就可以用不起訴處理掉、還要「起訴」搞到給法官判?
痾痾痾 原來真的有這麼不要臉的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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