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某樓法律常識太低我就...(恕刪)
和法律常識無關
這是邏輯問題啊
既然人行道可以檢舉, 那人行道包含的騎樓為何就不能檢舉?
你開這樓不就是在講這個問題嗎?
所以我給了你那樣的解釋, 來說明法規的矛盾
不過依你的程度, 顯然是看不懂
不ey

不過你可以用這個問題, 去問問那些修法的民代以及交通部官員
人行道包含騎樓, 那有騎樓不能檢舉, 人行道卻可以的道理?
你如果不明白的話
不叫法律常識低, 這叫沒有法律邏輯
這就好像法律若這樣規定
殺人要判刑, 但是用XX殺人不在此限, 無罪
你說, 有沒有合理的邏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