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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各縣市可以自己訂交通檢舉獎金

其實道交法裡面有規定,可以訓練「交通助理」(名稱不確定是不是正確),在接受訓練後就可以代替警察執行部分的違規開單工作。這也是為什麼這個法條裡是用「交通安全人員」而不是用警察,因為不限於警察。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既然道交法裡面有開一個這麼方便的法門,同時可以解決三個問題:增加工作機會、減少違規、增加國庫收入。怎麼好像沒有縣市在這麼做?明明做對的事,而且受害者就只有違規人而已。
resolve

大部分交通罰鍰,是進入地方縣市政府的縣市庫,國庫只拿到1%。

2024-06-13 11:02
multimedia007 wrote:
我自已從以前到現在,在我面前丟

煙屁股的少說也有100件以上

我要是裝個記錄器,也早回本了

何必呢,也許別人日子不好過

還去踩別人


抽煙亂丟廢棄物跟畜生亂在你家門口屎尿一樣,煙蒂難分解直接丟在地上或水溝裡,其他生物就活該被這種東西毒害?還有毒物隨著煙飄散,要是點起火來燒掉整棟房子,那就有趣惹。
knift wrote: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既然道交法裡面有開一個這麼方便的法門,同時可以解決三個問題:增加工作機會、減少違規、增加國庫收入。怎麼好像沒有縣市在這麼做?明明做對的事,而且受害者就只有違規人而已。


因為交通罰鍰收入是經過議會審核通過的,如果超收太誇張,勢必會被議員罵(怎麼不弄一些收入給我當政績?),不太可能會把這個當主要收入。
knift

所以我也認為在前一年就先做來年的罰單收入當成預算,實在不妥,這樣就會坐實人家說年底警察做業績的罵名。這種本來就是愈少愈好的收入,應該在實收後的來年才能編入預算的歲入,不然每到年底警察真的有感拼業績。

2024-06-12 13:01
jiahsien

編給警察就說警察搶錢,編給器材就說只會拍照,編給道路錢又不夠,預算沒花完,隔年預算會縮減,預算花太剛好,又說只會花錢....

2024-06-12 13:07
是不是樓主檢舉獎金沒收到,然後來01取暖,結果慘不忍睹
yurue wrote:
誰說道路交通檢舉「沒...(恕刪)

這閱讀能力也太差吧...
獎金是給一般人的???
別再癡心妄想了
台灣的國民水準就是這樣
大概有一半以上的駕駛是沒有公德心的
甚至連做人基本的禮儀都沒有
更遑論一堆8+9,土流氓了
你看臉書上一些正義魔人對違規魔人嗆聲
竟然還一大堆的垃圾臉書民在圍剿正義魔人
還有前十幾年檢舉魔人猖狂後的下場就是被罵到爆炸
然後民代是不是順應民意限縮民眾檢舉項目
然後接下來就進入了全民大違規的時代了!
無解,
你期待逆罰尾圓有可能會立法重罰嗎?
不可能
樓主: 尷尬了,要怎麼刪除文章啊
登入日期:2024-06-12 14:09

都上線了怎不回應一下再潛水嗎
自己貼出來了都不看內容,這是給警察的啦!
knift

交通安全人員==警察,警察=交通安全人員。

2024-06-12 16:52
樓主要不要把紅圈裡的字先罰抄一百遍我們再來討論獎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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