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道交法裡面有規定,可以訓練「交通助理」(名稱不確定是不是正確),在接受訓練後就可以代替警察執行部分的違規開單工作。這也是為什麼這個法條裡是用「交通安全人員」而不是用警察,因為不限於警察。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既然道交法裡面有開一個這麼方便的法門,同時可以解決三個問題:增加工作機會、減少違規、增加國庫收入。怎麼好像沒有縣市在這麼做?明明做對的事,而且受害者就只有違規人而已。
multimedia007 wrote:我自已從以前到現在,在我面前丟煙屁股的少說也有100件以上我要是裝個記錄器,也早回本了何必呢,也許別人日子不好過還去踩別人 抽煙亂丟廢棄物跟畜生亂在你家門口屎尿一樣,煙蒂難分解直接丟在地上或水溝裡,其他生物就活該被這種東西毒害?還有毒物隨著煙飄散,要是點起火來燒掉整棟房子,那就有趣惹。
knift wrote: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既然道交法裡面有開一個這麼方便的法門,同時可以解決三個問題:增加工作機會、減少違規、增加國庫收入。怎麼好像沒有縣市在這麼做?明明做對的事,而且受害者就只有違規人而已。 因為交通罰鍰收入是經過議會審核通過的,如果超收太誇張,勢必會被議員罵(怎麼不弄一些收入給我當政績?),不太可能會把這個當主要收入。
別再癡心妄想了台灣的國民水準就是這樣大概有一半以上的駕駛是沒有公德心的甚至連做人基本的禮儀都沒有更遑論一堆8+9,土流氓了你看臉書上一些正義魔人對違規魔人嗆聲竟然還一大堆的垃圾臉書民在圍剿正義魔人還有前十幾年檢舉魔人猖狂後的下場就是被罵到爆炸然後民代是不是順應民意限縮民眾檢舉項目然後接下來就進入了全民大違規的時代了!無解,你期待逆罰尾圓有可能會立法重罰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