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世界真溫暖,發個文一堆人用力的敲鍵盤嘴我哈哈,只不過是半夜2點沒留意時速超過了十初公里而已,大家講的好像我是什麼開200多的飆車仔還是砍人犯危害到其他人了,而且此處是交流道,往後幾百公尺才是公務車專用位置,要擺也是擺他專用的那個位置吧?(我只是疑問不是在質疑偉大的警察請大家手下留情不要幫我腦補情緒),而且罰單我早就繳完了…只是查不到相關的法規來問一下結果被砲爛😆